博士后建站资助实施细则
支持政策 办理条件 具体流程 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 立即办理
支持政策
2015年3月27日之后,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分别一次性享受50万元、20万元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新设立工作站和基地并招收博士后,分别一次性享受60万元、30万元资助。已按设立基地资助标准获得建站资助,后经批准设立工作站的,按设立工作站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办理条件
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企业项目博士后单位。
具体流程
(一)注册登录
(二)提交申请
(三)资格审核
(四)社会公示
(五)资金发放
(六)结果反馈
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所称工作站、基地,分别指经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留学人员创业园等设立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流动站指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在驻连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范围内,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二)建站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而进行的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科研资料、改善工作条件、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支出。
申请材料
联系方式
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技部;电话咨询:0411-39997637


